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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智慧用电监测系统(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

发布时间:2025-08-01 文章来源: 浏览量:10

  为有效落实对排污单位的精细化环境监管,提升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确保各项环保管控措施(如停产、限产、错峰生产)执行到位,该系统通过对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配套污染治理设施用电情况的实时、精准监控,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强有力的监管抓手。

  用电监控安装点位应包括总用电监控点位、生产设施用电监控点位、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点位等。在能够反映主要生产设施(生产线)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的原则基础上,精简优化安装点位数量,确定用电监控安装点位清单。

环保智慧用电监测系统(排污单位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用电监控)

  通过在生产设施、污染治理设施、配电室等使用强电的设备或线路上安装互感器、变送器,将电流电压信号转换为模拟信号或数字信号进行采集,基于实时采集的用电监测数据,系统构建了强大的智能分析预警能力,可依据用电监测数据对生产设施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态和异常情况进行预警。

  污染治理设施未正常运行监测

  瞬时数据功率为主要监测项、开关量为辅助手段,对生产设施及对应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状态进行综合判定,对未正常运行的污染治理设施进行实时预警。

  当生产设施运行,而对应的污染治理设施功率或开关量状态表明其未运行或运行功率显著低于正常水平时,系统立即发出实时预警,提示治污设施可能未同步开启或异常停止。

  未按规定停产监测

  关键设备或生产用电总进线回路的功率或电量大于停产限值时,且持续时间超过所设时间门限,预警其未按照要求实施停产。

  未按规定限产监测

  选取限产设施前十日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限产设施的负荷(电量)超过基线负荷(电量)的限产百分比,预警其未按规定实施限产。

  未按规定错峰生产

  取错峰生产设施前五日错峰时间段内正常生产平均负荷(电量)作为基线负荷(电量),若实时负荷(或电量)超过错峰基线负荷(或电量),系统即预警其未按规定执行错峰生产(即在错峰时段内用电负荷超过了其历史正常水平)。

  环保智慧用电监测系统实现治污设施运行监管的“无死角”: 有效杜绝“生产设备开、治污设备停”的偷排行为。倒逼企业主动落实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合规执行各项管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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