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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行业移动源电子台账环保门禁管控系统 环保门禁视频监控系统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联网规范》基础上适当增加相关管控需求,建设或升级完善市级重污染天气车辆管控平台(或模块)。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辖区内重点用车单位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联网规范》要求,规范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重点用车单位要切实担负起移动源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要按照要求做好门禁视频系统建设和联网,对安装及运维情况严格把关,对安装运维单位运维服务能力、运维服务时限、人员技术能力保障、系统升级更新时效等提出明确要求,确保门禁视频系统建设规范、运行稳定、升级及时,保障数据正常传输;要规范填报企业基本信息,逐车核实车辆排放阶段等信息,对上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要严格执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管控措施,严禁不符合管控要求的车辆进出厂,严禁使用不符合管控要求的场内运输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
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门禁视频系统建设的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按照《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移动源应急管理技术指南》《联网规范》要求,规范运输车辆、厂内车辆、非道路移动机械电子台账管理。各市生态环境部门要利用门禁视频系统,开展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移动源管控评估,梳理分析未按照《联网规范》建设门禁视频系统、未落实运输管控措施等行为;对违反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要求的企业,依法查处;对未安装门禁视频系统的重点用车单位,纳入重点监管对象,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和入户抽检频次,并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期间,采取差异化管控措施。“环保车辆电子台账监管平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必须加快制定统一的环境信息标准规范,大力推进标准的贯彻落实。对多年的车辆数据进行整合,梳理出明确规范的编码体系和数据规则,再通过对历年业务数据的收集和整理,归纳并建立统一规范的环境数据标准和信息管理体系。各业务系统的建设应遵循统一的标准规范。
各地生态环境部门应将本地超标排放车辆信息,以信函或公告(在政 府网站发布)等方式,及时告知车辆所有人及所属企业,督促限期到与交通运 输和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的具有相应资质能力的维修单位进行维修治理,经维修 合格后再到排放检验机构进行复检,公安交管、交通运输部门应当协助联系车 辆所有人和所属企业;对于登记地在外省(区、市)的超标排放车辆信息,各 地应及时上传到国家机动车环境监管平台,由登记地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通知和 督促。未在规定期限内维修并复检合格的车辆,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将其 列入监管黑名单并将车型、车牌、企业等信息向社会公开,同时依法予以处理或处罚。对于列入监管黑名单或一个综合性能检验周期内三次以上监督抽测超 标的营运车辆,生态环境和交通运输部门将其所属单位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对 于一年内超标排放车辆占其总车辆数 10%以上的运输企业,交通运输和生态环 境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或重点监管对象。
平台根据企业出入车辆上报记录,对违规情况进行报警记录,比如路检黑名单、年检不合格、遥感监测超标、高排放阶段车辆进入、车流量超标、闯岗车辆、未申请或者未审核通过的外省车辆、滞留车辆等。平台具备对联网企业上传的排放超标车辆、违反管控策略等信息报警提示、自动记录的功能,形成违规报警信息清单;具备门禁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异常、网络中断等的识别和报警功能。平台具备自动提取违规报警通行车辆信息、照片和视频的功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具备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认定的违规通行车辆信息下发企业的功能。基于溯源档案,可查询报警车辆详细进出记录,查看车辆详细、抓拍照片、视频回放录像等信息。对外省车辆的信息进行查看人工审核。系统提供外省车辆检索功能,用户通过系统可以检索车辆信息。外省车辆符合标准的由保卫人员上传同行申请,由监管部门进行审核通过。对企业提供抓拍照片和通过视频快速检索查看,能根据车牌号码快速检索和查看每台车辆的车牌抓拍、进出厂车头抓拍、入闸抓拍、开闸抓拍、过闸抓拍以及全程进出通过视频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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